中国护照在旧金山或美国如何申请台湾观光入台证

中国公民从大陆到台湾观光旅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因为目前手续还是有点麻烦。但是如果你已经在国外,比如美国旧金山、洛杉矶、纽约、加拿大温哥华、多伦多之类的,则办理台湾观光入台证相对容易许多。以前你可能还需要到他们的办事处去办理,现在则可以网上申请了,获得电子签证。




1、打开申请网页:https://www.roc-taiwan.org/ussfo/cat/11.html

2、选择类别4:

3、申请流程介绍

4、然后点击“I want to apply”开始申请,依照规定一步步进行就可以了(签证细则附后)。

5、审核通过后付费,然后获得电子入出境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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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旧金山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555 Montgomery Street, Suite 501 San Francisco, CA 94111
TEL:(415)362-7680 FAX:(415)362-5382
EMAIL: sfo@mofa.gov.tw

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觀光線上申請須知

  1. 為規範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大陸地區人民線上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程序及發證作業等相關規定,特訂定本須知。
  2. 申請方式:
    申請人以電腦登錄方式至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本署)「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以下簡稱線上系統)作業平臺進行申請。
  3. 申請資格:
    1. 赴國外或香港、澳門留學者。
    2. 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者。
    3. 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存款者。
    4. 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
    5. 旅居國外未達四年,已取得第三國國籍者。
    6. 以上各款隨行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之大陸地區人民之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
  4. 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1. 申請書及旅客名單:於本署線上系統進行旅客資料登錄,免列印紙本。
    2. 大陸地區所發尚餘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或香港、澳門核發之旅行證件:於本署線上系統登錄時掃瞄上傳。
    3. 最近二年內二吋白底彩色照片一張:於本署線上系統登錄時掃瞄上傳。
    4. 資格證明文件:
      1. 赴國外或香港、澳門留學者:應具備目前就讀學校之有效學生證或最近三個月內開立之在學證明及再入國簽證。未成年且無父母陪同來臺者,應檢附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公安關係證明或同戶之常住人口登記卡)。
      2. 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者:應具備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證明文件。未成年且無父母陪同來臺者,應檢附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公安關係證明或同戶之常住人口登記卡)。
      3. 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存款者:應具備現住地依親居留權證明及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之金融機構最近一個月內之存款證明。
      4. 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應具備護照內頁(由入出境查驗章戳紀錄須足資證明有最近一年以上期間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之事實)及當地工作許可證明。
      5. 旅居國外未達四年,已取得第三國國籍者:大陸地區所發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二擇一),證明其原來為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例如歸化第三國時相關申請文件影本,或原在大陸地區之常住戶口證明)。
      6. 上揭人員之隨行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之大陸地區人民之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者:應檢附與主要申請人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或當地政府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5. 相關事項:
    1. 許可證費用(申請案經核准後,申請人應於本署線上系統以信用卡繳費):
      1. 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六百元。
      2. 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一千元。
    2. 審核及補正期間:
      審核期間為案件受理申請之翌日起五個工作日。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及下列補正期間不計入之:

      1. 文件不全經通知補正者,自本署通知補正之翌日起算一個月內未補正者,將不受理予以退件。
      2. 於通知補正當日下午五時前補正者,當日即繼續審核;如逾下午五時始補正者,則於次一工作日繼續審核,審核期間並重新計算。
    3. 許可證種類及效期:
      1. 單次入出境許可證:自核發日起三個月內有效,不得申請延期。
      2. 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自核發日起一年內有效,不得申請延期。
    4. 入境停留日數: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十五日。
    5. 特殊事故延期停留:因疾病住院、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未能依限出境者,備下列文件,向本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延期,每次不得逾七日:
      1. 延期申請書。
      2. 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3. 相關證明文件。
      4. 證件費新臺幣三百元。
    6. 依第三點第六款規定申請者,僅得核發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7. 申請案已完成線上申請程序者,不得再臨時提出申請增加、遞補或替換人員。
    8. 為維護入出境許可證之列印品質,申請案經核准後,申請人應依線上系統之「電子入出境許可證及收據下載」功能指示方式列印。
    9. 申請人應持憑本署核發之單次或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及大陸地區所核發尚餘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或通行證,限經行政院核定之機場、港口查驗入出境。
  6. 入出境許可證遺失、滅失或毀損者,依下列規定申請補發:
    1. 於入境前遺失、滅失或毀損者:至本署「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重新列印證件後持憑入境,不得於申請人已抵達機場或港口後,始向本署國境事務大隊申請遺失補發;未依規定辦理者,將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禁止其入境。
    2. 於入境後遺失、滅失或毀損者:至本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補發;若於機場、港口出境時始發現證件遺失,可至本署各機場、港口之國境事務大隊申請補發。申請補發須繳交證件規費新臺幣三百元,重新取得證件後持憑出境。